024年2月至3月,你公司操控股权的人程宏亮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1,922万元,你公司未采纳比较有用方法避免操控股权的人占用公司资金,未及时进行暂时公告,亦未在2024年半年报中进行发表,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背了《非上市大众公司监督管理方法》(证监会令第212号,以下简称《管理方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非上市大众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方法》(证监会令第191号,以下简称《信披方法》)第三条第一款、《非上市大众公司信息揭露发表内容与格局原则第15号——立异层挂牌公司中期陈述》(证监会公告〔2020〕49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则。
依据《管理方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信披方法》第五条规则,你公司操控股权的人及董事长程宏亮、董事会秘书兼财政负责人刘强应对上述违背相关规则的行为承当首要职责。依据《管理方法》第七十条、《信披方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则,我局决议对你公司及程宏亮采纳责令改正并对刘强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方法。程宏亮应赶快偿还占用资金;你公司应仔细罗致经验,实在完善内部操控,进步信息揭露发表质量及标准运作水平,并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陈述。
假如对本监督管理方法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行政复议请求能够终究靠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方法不中止履行。